2008年3月10日,广州,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社名誉权案已经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据悉,此次状告侵犯她名誉权的个人和媒体,包括刘德华、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南方某报社等。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维权第一案:南方某报社名誉权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拉开战幕,杨丽娟在自己代理律师的陪同下现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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